被判缓刑最大活动范围是固定的所居住的市或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公安机关,只要考察机关批准是可以离开的,但通常是不会批准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取保候审出来后不可以出省,如需出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呈报,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后才可以出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