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不公平的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对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安应请求,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