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派出所拘留处罚的,可以依法对派出所的治安处罚管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等。
公安局拘留24小时不放人,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申请放人。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间限制为8小时,如确定其违法行为可以开具书面传唤时间为12小时或者24小时。此外,口头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不放人,可以向公安局政治部、监察室信访,也可向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