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派出所是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组织法设立的,包括XX、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因此,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属于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国家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派出机构不属于,只能是的派出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