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敲诈勒索,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报警后派出所不对案件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报案后派出所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报案后派出所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派出所解决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到派出所应当是报案,而不是立案,具体的程序为: 1、报案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与所报案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去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案件情况; 2、填写报案申请书,进行笔录,民警查明案件情况之后,如果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将会给予报案人反馈,并予以立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不可以消除案底,打架情节轻微的受到的是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就是刑事处罚,通常所说的案底也就是刑事处罚记录。 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派出所的处理记录都要存档,不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其裁决行政拘留时,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被打轻微伤派出所不拘留人的,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