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个名额 ,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比如银行或者证券等行业。公司每年留学落户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是2-3人。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