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租赁物自然消耗受损,出租人不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