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可以先商家提出赔偿,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先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商家的行为,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提出。我们以淘宝为例,淘宝上假一赔三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 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提供假一赔三服务; 2. 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假一赔三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 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买家提出假一赔三赔付申请应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或收到货物后提出以收到假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时; 5. 买家同意,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3倍加邮费(含投诉涉及商品回邮邮费)为限。
在ktv消费不给钱的,涉嫌构成诈骗,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诈骗数额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要看情况。一般状况下,公务卡的消费信息内容由财政局、金融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依照要求对其信息保密,是不容易向单位财务部表露的,而且单位财务部是沒有支配权根据搜集、查寻等方式获得公务卡的消费信息内容。 但是,公务卡费用报销必须出示单位领导干部亲身审批的税票、及其POS单才可以费用报销差旅支出。 公务卡个人消费不违规,但是个人消费金额不能报公账,需要持卡人自行还款,如果私账公报那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司或者银行核实,严重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工作都会丢了。
经营者是否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而企业作为经营者也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有按照自身的经营理念来运作日常管理活动和面向社会提供商品、服务的自主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如果你报销用的话,必须是发票。 如果其他用途的话,小商户,比如路边小商店,勉强用收据,最好要盖商店章,如果是正规公司,那必须以发票作为消费凭证。 消费凭证要求需要完整,需要有商户公章。 由于手写凭证很容易造假,所以银行一般是不认可手写凭证的。但是如果是手写类型的发票,并且盖有公章,这种类型的消费凭证,银行是认可的。 因此,用户在消费前,尽量询问商家是否能开具比较正规的凭证。
被执行人可以住酒店。 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明确投诉处理程序。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为最大化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结合投诉处理工作实际,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加入了对于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投诉的处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相关第三方机构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促进消费投诉顺利解决。
消费不买单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上网吧并不是高消费的内容,是可以的。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相应高消费,但正常的生活开销是可以的,只要不是过高就可以。如果没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消费就不会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不合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