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
《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者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