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场所属于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只要去办事窗口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即可。如果其他类别单位的则不需重新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未办理过的除外),一般只要去当地消防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去消防科。 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