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是否能够风险代理,在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只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目前主张不能风险代理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影响律师代理合同中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委托人确实想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做行政案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总额,并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就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了。
行政诉讼涉及财产的收费: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第一审受理费、第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第二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