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以结清的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1、首先作为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提交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提交之后会领取到清税申报表,然后需要如实填写; 2、其次,正常情况下,税务检查部门在确定申请纳税人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之后,接下来他们便会将检查报告发回给办税服务厅。而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会将国税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之后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并且通知该申请的纳税人将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全部结清; 3、若以上手续都办理好了之后,接下来,税务工作人员按照国税、地税的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已结清所有税务事项之后,把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信息做注销处理,与此同时,他们还会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此证明为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其可以凭清税证明去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在此阶段,税务机关将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和地税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
企业需要注销的,是要去到税务局清缴注销之前所欠的税款的,要去税务局交在注销之前需要结清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解散、破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等其他原因注销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