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按顺序请偿债务。
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 1、清理公司财产2、通知和公告3、债权申报4、制定清算方案5、实施清算方案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和程序是: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法人解散并不一定要经过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解散后是否进行清算,取决于解散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那么不需要进行清算。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法人解散,则应当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