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包含: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七十五条 财产分配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
不能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清算组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所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对直接责任人采取民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