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主要是包括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进行破产公告的发布。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计算。 非因以上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开始工作时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当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目前我国股东出资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而公司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所以公司清算后,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公司清算可以撤销。首先明确若是单纯指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若公司已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想撤销,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形式中止清算,解散已成立的公司清算组,公司继续存续,但应以存续的公司仍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并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材料。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清算分配;6、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7、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申请个人破产后欠的钱仍然要还。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在个人破产期间内,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情。成立清算组后的一个星期内,清算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跟国有资产有关的,还要通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好后,清算组需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定出清算方案,并报法院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