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须提交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港澳通行证没有临时的,所以不能办理。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二、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
拥有济南市户籍的居民,想要参团到香港或澳门游玩的话,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取保候审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出境。所以,取保候审是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 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港澳通行证背面过期了重新签注即可。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二、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
港澳通行证签注是指印于港澳通行证上的,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注释。 根据法律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相应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
办理港澳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二、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
网上不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⑴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⑵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