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条件是: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1、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1、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