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不一定要火化,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有直系亲属签字和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则是可以申请火化的。父母离异只是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解除,但父亲和母亲作为直系亲属的监护权依然同样有效。 按规定遗体火化需要逝者家属提供其身份证明。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火化申请。再由直系亲属签字。 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
一、直系亲属签字。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二、要有正规的火化证明。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或无名尸体,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三、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
“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
医疗事故法医鉴定后,尸体最终一般会被火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工伤纠纷和遗体火化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劳动者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对死因没有异议,不影响处理后事。
1、如果医学和民政部门没有特别要求,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固定后认定工亡的,家属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可以火化。 2、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为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公负伤。只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单位应该按照法定标准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如果要进行尸检检查的,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要保存遗体,如果不需要尸检的,可以不保存遗体。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工伤跟尸体是否火化处理没有直接关联。简单点说,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为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公负伤。只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定标准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