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赔偿标准是旅客因为延误造成损失的,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因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列车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属于合理延误,给旅客、行李或货物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只要承运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无需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车延误的,应当赔偿。 如果乘客在碰到火车晚点时,可以根据火车晚点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可以进行等待火车到来。但是在火车晚点时,承运人会告知和乘客晚点的时间和原因,并且会合理的安排乘客。若乘客有着非要及时处理的急事,则需要根据自己的时间重新选择合适的路线。火车晚点也不是承运人所能控制的事情,当我们碰到时,则需要耐心的对待火车晚点的这件事。
火车晚点可以要求赔偿。《铁路法》第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民法典》也规定了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义务,即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火车晚点导致乘客造成了不同程序的损失,他们又没有与旅客协商,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火车晚点不一定赔偿。 我国对火车晚点的赔偿并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晚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则要进行赔偿,按延误的时间,以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计算。具体情况可以参考购票详情页,与工作人员协商。不归责于运营方的常见情况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意外事件等情形。因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导致运输迟延,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铁路部门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