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目前河南省及我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已全部退出市场。
私家车不能带少量鞭炮。
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是:如果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是:如果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立案标准如下: 1、没有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 2、没有采用用专门的特种车辆来装载和运输。 3、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当事人与他人一起放烟花爆竹,导致眼睛受伤后,若一起放烟花爆竹的人具有过错的,则应当由有过错的人来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如果受伤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