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爷爷不算是监护人。 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最后立的有效遗嘱,效力最高。
父亲还在继母一般是孩子的监护人。但继子女不受其抚养教育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且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
父母健在,立遗嘱的方式:遗嘱需要符合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且立遗嘱的程序需要合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立遗嘱人可以随时订立遗嘱。
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做出书面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或者在接受继承之后,将财产赠与其他的继承人,达到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