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孙子女不是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其父母先于祖父母。
父母死亡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一定直接转移给同胞兄、姐,首先要看其兄、姐是否有抚养能力。
第一继承人中父母死亡的,如果还有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遗产就又配偶、子女继承,且为平均分配。在没有任何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 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妹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