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对子女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