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丈夫父母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
不经配偶同意是可以放弃父母遗产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要看父母以什么名义给的,如果是赠与自己孩子的,那么就不是财产转移的,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财产转移。另一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子女利息的前提下,可以共享抚养权。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父母离婚,小孩成年了不可以分得离婚财产,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小孩没有关系。 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但是父母离婚时可协议把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父母赠与他人房产,不是一定要子女知情,父母有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