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不能加入业主委员会。 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不能兼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身份而选举产生的,没有业主身份的人不能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