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出台《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子照样交纳费用,只不过这部分费用要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是需要交的,不然物业怎么给业主提供服务,不能说你不需要服务就不交费用了,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少交费用的,在一次物业经理催要物业费时说:“按照有关规定,你必须交纳物业费,虽然您没有入住但是也要交纳一半的费用”。原来只要我们购买了房屋,达到了交付条件就开始交纳物业费了,不管你有没有入住,但是超过一定时间没收房的,同样也是要收管理费的,通常是没有入住的第一年,按一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