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特殊缴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
灵活就业特殊缴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 缴费人根据特殊业务类别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税务部门,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经办机构根据特殊业务类别确定核定单有效目期,超过有效目期的,系统自动作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