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有犯罪既遂。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其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最后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所以,在我们国家,犯罪既遂的主观方面就是故意的,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满足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的话,就属于犯罪既遂。
得逞不是犯罪既遂,犯罪得逞就是达到了罪犯的犯罪目的,而犯罪既遂是满足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 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 既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小编认为,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