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对于一些有要求的职业当事人也不能进入了。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犯罪记录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一般只要经法院判决了有罪都会记录下来存放于公安部门或者相关国家机关。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的以及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都不会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无法消除。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记录应当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受到歧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唯一特殊的是,我国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存疑不起诉本身是一个事件,该事件是否对本人有影响,从法律上讲,这不是犯罪记录,本人也无需承担报告义务,存疑不起诉是没有记录。
所谓的留案底是一个人之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不是什么判决,是已经判决过且服完刑的,仅仅是公安机关的案底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
一、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查询是否有案底。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2)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四、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醉驾,算犯罪记录,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劳动教养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需经法庭审讯定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被处劳动教养的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不会留有案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