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2、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3、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往往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集资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甚至有的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导致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
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的买卖许可证书、出进口的原产地的证明以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破坏了市场的秩序,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入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犯罪客体 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体,学理上存在较多争议,国内外主要有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权说和新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是指住宅内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和身体没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险性。 3、犯罪主观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其侵入或继续停留在他人的住宅,违反居住者的意愿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他人住宅权的藐视。 4、犯罪客观要件 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侵权的行为,被占用人可以要求占用人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我国对于犯妨害公务罪的人员,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国判罪注重证据、注重调查,对于没有犯罪的人员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的人员,不会处以刑罚。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失误,对于误判的,受害人不服判决可以选择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是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另外,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款”是一条法律条文的构成单位,有的法条中,一条法律只有一款组成,有的法条,一条法律由若干款组成,在由若干“款”组成的一条法条中,“前款”即指本款的上一款,而“犯前款罪”,是指触犯了本款的上一款所规定之罪。 犯前款罪的,在刑法上是指前款对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做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法定刑,如果有不同于前款的特殊情形的,在量刑上作出不同于前款的规定,通常是法定刑的升格,或从重处罚情节、或对特殊主体从重之类的。 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罪的人不能开无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我国实行犯罪记录制度,只要犯过罪,就会被记入档案,犯罪记录永远都不会消除。只有没有犯过罪的人,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需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1.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三阶层为: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1)该当性:指犯罪首先必须符合刑法各本条及其他刑法法规所规定的某种构成要件行为。 (2)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及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 (3)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既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