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类型总共有四类,一个就是消费型毒品,还有就是持有型毒品,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和经营型毒品,达到严重地步的话,有可能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消费型毒品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2、过于自
所谓被告人“零口供”,是指被告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情况。在有DA鉴定等客观性证据或者目击证人、被害人指证的案件中,即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一)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有预谋地实施犯
寻衅滋事犯罪,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如果是共同犯罪,能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要根据实际案情,可争取缓刑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如果未成年人有了犯罪记录的,是不能过政审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