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累犯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并且两者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中,而再犯只规定了一种特别再犯,即毒品再犯,而没有规定一般再犯,且毒品再犯是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而不是刑法总则中。因此,在毒品犯罪同时触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规定时,应首先援引刑法总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