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日前的调研中,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了解到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税种,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有效保护国有财产,该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督促征缴环境保护税专项活动”。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收缴追缴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1557.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