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侵犯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