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收钱是拿去做什么用,如果是集体为班级做建设,比如班上自己做的活动或者买东西造福班上的人则没有问题。当然前提也是自愿。不过如果是班级集体活动你不参加也是不太
当然属于侵犯隐私。这个过程中,班主任违反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是可以起诉的。《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
你好,17岁对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班主任不是学生法定的临时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
处理学生打架斗殴流程是:一、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对受伤的同学及时治疗,对当时双方(或几方)加以控制稳定情绪,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及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
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
学生课间受伤班主任是否有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