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理由主要有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法定代表人自己辞职、正常的调任、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等。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理由主要有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法定代表人自己辞职、正常的调任、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等。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