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该按约定的方式履行,如果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履行的方式,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者相关条款确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本法第119条还规定,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附义务赠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裁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
从合同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是会根据不同的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根据规定,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合同分为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与实定合同相对应的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