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伪劣化肥罪的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标准才可以刑事立案: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生产伪劣化肥罪指的是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伪劣化肥罪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发生了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他情形的。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上规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了其他东西,或者为了省钱,掺入了假的物质,用假的东西冒充真的东西,用劣质的东西冒充真实有效的东西,或者用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这种行为就可以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量刑标准,有三个幅度的标准,分别根据具体的情形来认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3到7年有期徒刑,7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不等。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量刑标准为: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