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国《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的判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一般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