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的。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新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四点: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行为人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化肥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