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只要医保待遇正常,即可使用本人医保正常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以及产检费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不可以报销,因为没结婚生孩子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不能报销,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在给孩子办理户口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成功上户口。 没有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是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也就无法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
2022年生孩子的奖励政策主要有生育津贴方面、医疗补助方面、分娩营养补助以及一次性补贴等方面,而且对于农村人口一样可以享受补贴,不过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2、医疗补助: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目前,在产检和分娩等其它项目上是可以进行报销的,算下来也可以省下一大部分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孩子奖励2万元指的是生育津贴,领取前提是社保缴满1年。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和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以贵阳为例: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首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接待个人办理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只接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一般由所在单位的户籍专员对接办理。 其次,向所在单位公文请示新生儿入集体户口。 再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户籍专员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如下(各地可能会有差别,以本人办理的东城区为例): (1)单位同意入集体户口的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原件 (5)已入集体户口的家长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6)另一方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8)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如在京有房,需要落到房屋所在地户籍) (9)市卫计委网站打印的生育服务单 最后,等派出所通知,周期大概一个半月。
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可以报销,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连续缴纳时间符合当地的时间要求,计划内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和产假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孩子社保需要交满一年才可以报销。按照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在生育前缴满十二个月,并且生育前一个月正在缴纳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即使没有交满,但是如果配偶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021年生孩子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经夫妻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安排再生育三胎。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一般来说,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国家没有对陪产假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5、《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6、《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