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是对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于2018年第五次修订。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将“生态文明”写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
我国在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时,将“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
生态文明是在二零一八年第五次宪法修改时,被写入宪法的。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这是第5次对宪法进行修正。前四次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