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
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生效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才能申请撤销合同,所以尚未达到生效条件的合同,不能撤销。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生效要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