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
生母如果主张抚养的话,由生母抚养,生母不主站的话,继母也可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