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