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
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1、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继承,如果企业不继承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