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可撤诉重新申诉,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
1、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方面发生纠纷的,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是否有劳动合同都不影响申请,但需要提供出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被调岗上班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
当企业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后处理具体如下: 1、力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 3、积极参与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
1、拖欠工资时间超过一年半的,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争议调解失败后是还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 2、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