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 2、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工资晚发一天理论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值得启动仲裁程序。建议先与公司沟通,确认延迟原因,若无法解决再考虑仲裁。 一、法律依据与仲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者因劳动报酬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条件包括: 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劳动者本人)。 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应明确(如要求支付工资),并阐述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属于受理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公司扣绩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需要去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诉讼费用的; 2、如果自己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律师费由委托方支付;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免费指派律师为劳动者全程打官司。
差旅费用争议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差旅费用争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员工垫付差旅费公司没报销,对于这种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公司按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所以如果公司未报销差旅费,员工要做好取证工作: 首先,按照公司的财会制度将相关款项及时进行报销冲账,然后让公司要安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认; 其次要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最后如果公司不报销差旅费,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方式如下: 首先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之后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准备好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然后递交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