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有且只有三个,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人情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