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1925元/年、2660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2566元/年、3547元/月。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收入认定时,应扣减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 三、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